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要求,我校201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正式启动。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依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我校学生可申报的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有: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限推荐名额、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名额按国家留学基金委下达的指导性计划而确定。
2.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通过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选派。其中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类别包括实习生、访问专家等;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我校该项目选派工作由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组织。
3. 国际区域问题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间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4.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5. 国外合作项目: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我校已获批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1.依托超分子结构与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申报的新型光功能材料的制备、合成及其生物光子学应用项目。2.依托医学部申报的听力损伤性疾病临床听力学、声学、病理学、合成生物学、病原学及药理学机制研究)等。
6.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7.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
注:2019年不再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但仍可通过其它项目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具体项目要求请查看2019年项目简章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4,各项目选派办法均可在简章中查询。
二、选派原则
1.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国家战略,面向国家需求,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支撑,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搭建中外人文交流平台,推动国家公派留学在国家总体战略和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2. 聚焦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目标,紧密结合并推进我校“双一流”建设,将选派工作与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相结合,有序派出优秀研究生;通过学生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3.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全面负责本单位学生的选拔和管理工作,把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和具有科研潜质的优秀学生选拔出来,对选拔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严格把关。
按照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5. 本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导师同意、培养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三、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73)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请申请人尽早参加托福、雅思、WSK、日语二级、韩语TOPIK4等考试。
6.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7.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类别、要求及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1)申请时应为我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申报。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我校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的证明。由我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统一受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1)申请人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申请时应完成应修学分和博士论文开题报告。
(2)一般不考虑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或国外导师为国内院校兼职教授的情况。
(3)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留学期间不得回国答辩。
(4)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5)已确定转博但尚未取得博士学籍的(本)硕博连读研究生,不能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
3. 赴国外攻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4.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注:申请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奖学金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奖学金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他有关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申请问题请查看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常见问题解答。
五、资助办法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六、申报程序及日程安排
1. 对外联络阶段:2019年3月前,申请人对外联络,落实外方接收单位。
2. 申请材料准备阶段:申请人须按照材料清单(附件一)准备申请材料,同时须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国家留学信息平台于2019年3月10日开通,报名完成后打印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同送交至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单位材料收取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 培养单位评审阶段:
收齐材料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认真阅读初审注意事项(附件二),组织材料初审及专家评审,评审后填写相关材料(附件三—附件五),同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评审结果。
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报送拟推荐人员名单(含电子版,见附件六)、初审意见表(附件三)、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四)、由培养单位负责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领导出具的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五,含电子版)和申请人其他全部材料,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类别须按专家评审结果排序上报。
4. 学校评审阶段:学校将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校内终审,确定最终的推荐人选名单,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其他
1. 2019年美大地区国外合作项目遴选工作和欧亚非地区部分国外合作奖学金遴选工作已经启动,请有意申报此类合作奖学金项目的同学查看和,了解项目相关要求,并按上述工作通知提交材料。
2. 2019年3522vip浦京集团官网公派研究生QQ群号:813824424,欢迎有意申请2019年度公派留学项目的同学加入。
3. 联系人:董墨
电话:85167671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日
附件详见校内通知: